《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亮点解读
来源 | 天山网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12:04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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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不断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适度减费让利,严禁变相向民营和小微企业转嫁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研发创新、设备更新、并购整合贷款的投放力度。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金融机构资金供给趋于谨慎。这就需要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李新生说。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意见》的亮点之一。“各金融机构要统筹谋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工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相对贫困地区的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设施农业优势区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不断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李新生说。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要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要为国家粮食安全等政策性业务提供坚实保障;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步提高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农信社、农商行和农合行资金投向应以涉农业务为主,防止“脱农”倾向。
在金融助力脱贫攻坚方面,《意见》指出,新疆各级人民银行要用足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全力保障金融机构扶贫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比高于全疆平均水平。
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
《意见》在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提出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市场化定价原则和“保本微利”要求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适度减费让利,严禁变相向民营和小微企业转嫁成本。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实现融资周转‘无缝续接’,切实减轻企业续贷负担。”李新生说。
《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模式,探索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向经营诚信、财务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有序发展的关键一环。《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要推动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有效信贷投入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是《意见》的又一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