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近30万户农牧民受益
来源 | 天山网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10:08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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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9年度)》,今年,全区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6.91亿亩,发放补助奖励资金24.7725亿元,全区近30万户农牧民将从中受益,户均享受补助奖励资金8000元以上。
据介绍,今年新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现了对全区可利用草原的全覆盖。禁牧的1.501亿亩草原中,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禁牧510万亩,补助标准50元/亩,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禁牧1.45亿亩,补助标准6元/亩。同时,全区还对禁牧区以外的5.409亿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给予每年每亩2.5元的奖励。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农牧民实施补助奖励政策,有助于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同时,有助于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
为此,全区将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实施成效,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同时,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将引导农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农牧民生产增收中的积极作用。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是党中央统筹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执行,今年全区补助奖励资金将在10月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