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信息
  4. 乌市要闻
  5. 正文

乌鲁木齐市7月1日起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来源 新疆网 发布时间 2019-05-05 09:05 阅读

   (记者盖煜)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这是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将享受到的又一项社保福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是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到或预期将达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经申请且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目前,乌鲁木齐市已经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办公室,负责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包括全日居家护理、全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三种护理服务方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根据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是以乌鲁木齐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作为计发基数,保障对象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等费用均被纳入报销范围。

据了解,2016年6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广州、青岛、承德、长春等 15个城市首批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2017 年,新疆也探索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在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开展试点。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今后我市还将逐步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提升失能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