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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小饭桌”管理征求意见稿已备案“小饭桌”需校门口公示信息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6-04 09:06 阅读

(记者 王璇)即日起,已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经营者,需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小饭桌的信息张贴在对应学校的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对面征求部分“小饭桌”经营者、餐饮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住建、教育、 消防等联合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指导意见,“小饭桌”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并提供申请书 ;申请人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 ;消防安全承诺书等6项备案申请材料。已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要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张贴于各中小学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学校周边完成备案的学生“小饭桌”信息、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公众选择和监督。

指导意见还对“小饭桌”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摆放、操作间和用餐间的设置、装饰材料、上下水等基本加工操作条件、清洁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进货查验和食品留样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小饭桌”不得设置在地下室等不符合经营场所规定的区域;高层建筑内的“小饭桌”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经营场所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冷藏、冷冻、食品留样、废弃物收集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据了解,目前全疆已备案的“小饭桌”数量在1600家左右,其中乌鲁木齐市有150余家。

经营者赵新红说,指导意见对相关要求具体到细节,对认真经营“小饭桌”的人来说是件好事,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信息也是对经营者的监督。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说,指导意见的实施旨在全面加强学生“小饭桌”规范管理,推进“小饭桌”经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卫生、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小饭桌”经营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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