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通〔2019〕1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
来源 |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07: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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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乌政办〔2015〕161号)《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公布如下:
一、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01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1.75元。为便于计算,确定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345元(含3345元)以下。
二、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2月22日
转载地址:http://www.wlmq.gov.cn/gk/zfwj/2019/420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