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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85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19 22:14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7〕21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8日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要求,设立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区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法律审核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负责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指导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九)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换证的初审工作。
(十一)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十二)承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及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建议。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调解、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调解、赔偿等工作。
  (十五)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法制信息工作。
  (十六)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侨务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米东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正科级):负责组织接待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侨突发事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长、副区长按规定设置。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列行政编制30名(含区长、副区长及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其中:领导职数4名(含侨务办公室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送:市委编办,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