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开展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8-000050 |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03: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米东区开展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8〕46号 | 主 题 词 | 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米东区开展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米东区开展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日
米东区开展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米东区大气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乌政通〔2018〕4号)和区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米政通〔2018〕1号),我区决定于2018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期范围内开展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按照“属地牵头负责、行业主管联动”的方式做好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治理工作,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禁燃区一期范围内建成区外的高污染燃料及配套燃用设施“清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米东区禁燃区一期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魏强副区长
成员:章新勇建设局局长
欧阳钦华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新江环保局局长
支栓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海钢行政执法局局长
段克峰广电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明煤炭局局长
马宏霞古牧地镇镇长
石磊铁厂沟镇镇长
刘俊彦芦草沟乡乡长
赵利斌卡子湾片区管委会主任
王新古牧地东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杨金文古牧地西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蒋文米东南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赵峰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张雪勇地磅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合木提·阿木提永祥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跃武国网米东供电公司经理
陈建新鑫泰燃气公司米东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新江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三、治理内容
(一)实施范围
卡子湾片区、永祥街街道、米东南路片区、古牧地东路片区、古牧地西路片区全部行政区域,古牧地镇吐乌大以东、轮台路以南区域,化工园综合加工区,铁厂沟石化新村集聚区,乌石化生产和生活区,芦草沟乡金戈壁社区、集镇社区、人民庄子村四队和六队,地磅街道健民社区、东盛社区、金河社区、东山社区,卡子湾村九道湾水库以西区域。
(二)实施对象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业企业和居民采暖、生活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餐饮、洗浴、宾馆、出租房屋等经营性场所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三)高污染燃料类型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煤(散煤、粉煤、煤矸石)、燃料油(重油、渣油)、硫含量大于0.3%的蜂窝煤、硫含量大于30mg/Nm3的人工煤气。
(四)治理要求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禁止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经营单位应取消禁燃区内的经营网点。对于禁燃区一期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单位、个人采暖设施通过燃煤设施拆改工作于2018年8月31日前予以拆除(城市建成区内6月30日前拆除)或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的设施。经营性场所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按照“属地牵头负责、行业主管联动”方式进行整治,各辖区发现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的燃煤设施(馕坑除外,包括土灶、茶浴炉、烧烤用炉等),要在宣传告知到位的基础上督促其在3天内自行拆除。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
相关乡镇、片区(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区建设局牵头的“2018年建成区、禁燃区燃煤设施拆改”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生活源调查结果、各自掌握燃煤设施台账等资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类型(燃煤、燃油、其他等)和单位属性(单位、个人、工业企业及餐饮、洗浴、宾馆、出租房屋等经营性场所)分类,形成台账,并于5月30日前将台账电子版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按照单位属性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内单位(个人)采暖、生活用设施,主要通过燃煤设施拆改或老城区改造征收工作完成。
牵头单位:建设局(煤改气、接集中供热)、经发委(煤改电)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征收办、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建成区外禁燃区一期范围内的8月31日前完成
2、除第三类工业用地及昆仑轮胎、五江兴华外,其余工业企业生产、生活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一律拆除,推广使用电、液化气等设施,严禁擅自建设燃气锅炉。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3、餐饮业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拆除、取缔。通过开展无证餐饮关停取缔等执法手段,监督改用燃气、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25日
4、洗浴、宾馆、门面等经营性场所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拆除、取缔,通过集中供热、电采暖、液化气等方式设施改造。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25日
5、取缔禁燃区一期范围内的煤炭经营网点。
牵头单位:煤炭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5日
(三)联合执法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对个别不按要求进行拆除的,属地汇总后报环保局,由环保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和属地警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和拆除、没收。
(四)验收阶段(城市建成区范围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禁燃区一期范围内建成区外的8月31日前完成)
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乡镇、片区(街道)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各牵头单位于6月30日和8月31日报送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片区(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充分发挥自身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协调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涉及改气或接集中供热的,由建设局和燃气公司、热力公司提出方案;涉及改电的,由经发委和供电公司提出方案。同时,各乡镇、片区(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工作实施,责任明确到人,倒排时间进度表,实行销号清理,切实将禁燃区一期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广电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范围,环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力、未履职尽责导致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