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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44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3:08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45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整改方案的通知

柏杨河乡人民政府,区属各相关部门:
  现将《米东区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30日

米东区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整改方案

  为加快推进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地整改工作,根据《米东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反馈问题工作方案》(米党办发〔2018〕5号)精神,结合米东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第八组向新疆反馈突出环境问题,通报了“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将中德丰泉、河东威立雅污泥长期倾倒在北沙窝区域国家公益林内,米东科发、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紧随其后将大量污泥倾倒于同一地点,倾倒污泥量已达15万吨,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3亩,破坏草地40余亩,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米东区北沙窝污泥倾倒点位于米东区北部沙漠公益林凤凰台护林站东北侧五公里处,污泥倾倒面积为77.4亩,倾倒污泥量157504.65吨(污泥含水率为80%),其中: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倾倒污泥?24428吨,米东区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倾倒污泥60904吨,米东区科发再生水厂倾倒污泥56080.16吨,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倾倒污泥16092.49吨。
  二、工作目标
  编制完成《米东区北沙窝凤凰台林场污泥倾倒点污泥处置及生态修复方案》,并通关专家审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处置倾倒污泥,恢复污泥倾倒场地植被。
  三、组织机构
  为使北沙窝凤凰台林场污泥倾倒场污泥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北沙窝凤凰台污泥倾倒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章华副区长
  副组长:刘青春水务局局长
马俊林林业园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于建农牧局局长
      黄新江环保局局长
许志军市政市容局局长
胡海钢行政执法局局长
杰恩斯·马汗柏杨河乡乡长
艾克拜尔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厂长
王军科发再生水厂厂长
徐梅河东威立雅污水处理厂总经理
李彦全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副总经理
  四、整改措施
  (一)确定处置方式(2018年2月2日前完成)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对北沙窝倾倒污泥的鉴别报告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北沙窝污泥倾倒场地周边地下水监测报告,鉴定北沙窝倾倒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未对该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初步决定将已倾倒的污泥拉运转移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方案编制费用及处置费用依据市水务局专题会议纪要,由4家污水处理厂共同承担。
  (二)核定已倾倒污泥量及需清理转移的土方量(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
对污泥倾倒场地进行地形图测量,测量方格网内污泥平均厚度,精确测量干化后的污泥重量,通过生态修复方案和污泥转移处置方案确定需要安全处置的污泥和土方量,以核定所需费用、技术人员、车辆、设备等。
  (三)编制污泥处置方案(2018年2月28前完成)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北沙窝倾倒的污泥处置方案。
  (四)协调解决污泥处置场地及技术问题(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经市城管委同意,初步确定将污泥拉运至米东区黑沟京环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根据污泥倾倒现场情况,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的,可直接运往京环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含水率大于60%以上的,将采取添加石灰拌和的方式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运往京环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
  (五)完成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5月30前)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北沙窝污泥倾倒场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和工程设计,组织上级行业部门及专家组对修复方案和工程设计进行审查,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六)转移处置污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按照批准的《北沙窝污泥倾倒场生态修复方案》,对倾倒的污泥进行转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修建凤凰台护林站至污泥倾倒场地约5公里砂石路面,增加洒水频率,抑制扬尘,减少对沙漠植被的影响。
  2、租赁专业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禁超载和抛洒,安排专人对污泥转运车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按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
  (七)生态恢复,修复植被(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按照批准的《北沙窝污泥倾倒场生态修复方案》,对北沙窝污泥倾倒场地进行土地平整、修建蓄水池和引水管道、植树种草,开展日常养护。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
  1、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污泥产生、运输和处理量相符,2018年3月25前研究制定污泥处置联单制度,4月开始试行,5月正式实行。
  2、严禁个人或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3、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污泥取样抽检,确保污泥达标处置。
  4、制定污水处理厂考核办法,实施考核打分制,要求污水处理厂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按要求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5、协调京环公司接收科发再生水厂和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彻底解决米东区两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问题。
  (二)加强北沙窝凤凰台林场生态修复后管理
  农牧局要严格按照禁牧的要求杜绝牲畜乱闯乱入,破坏植被;林业局要加强对林场的巡查力度,柏杨河乡要不定期对该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沙漠地区倾倒任何废弃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巡查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米东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