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继续同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 |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16:06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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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新疆将继续同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区预计有151.38万退休人员受益。这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此次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60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发。
据了解,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三类倾斜群体: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战学介绍,从2016年起,新疆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挥政策的公平性,实现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在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