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大佳瑞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百花型蜂蜜案
来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11:01 | 阅读 |
---|
2020年12月11日,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编号为:2020X-J-SP18890,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中大佳瑞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型蜂蜜(商标:花多力;规格型号:500g/罐;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韩复兴的委托人陈增刚。
2020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百花型蜂蜜(商标:花多力;规格型号:500g/罐;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日),共计生产了10件,每件12瓶,生产成本价10元/瓶,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我局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将未销售的百花型蜂蜜进行封存。
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百花型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百花型蜂蜜;2、罚款100000元整;3、没收不合格产品120瓶。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