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 31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 正文

社会救助领域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6-30 22:06 阅读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和地方层面政策法规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市、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2

 

最低生活保障

业务咨询、投诉举报

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渠道、通信地址、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市、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村务公示栏

 

3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市、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政府网站

社区/村务公示栏

 

4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社区/村务公示栏

 

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市、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政府网站

 

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政府网站

社区/村务公示栏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社区/村务公示栏

 

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批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社区/村务公示栏

 

9

临时救助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市、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政府网站

 

10

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政府网站

社区/村务公示栏

 

11

临时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社区/村务公示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