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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xjmd010-2019-0000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9-08-28 10:44
名        称 米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        号 主  题  词 东区 司法局 行政执法 抽查 事项 清单
来        源 司法局
米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律师事务所 检查考核的内容严格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进行 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组织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三条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公证处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公证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及档案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 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 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日常职业情况的检查监督2、发现为题随时检查3、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4、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