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
索 引 号 | xjmd013-2019-0000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07:38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关于调整 2019 保障性住房 标准 | |
来 源 | 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 |
乌鲁木齐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乌政办〔2015〕161号)《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我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公布如下:
一、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01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1.75元。为便于计算,确定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345元(含3345元)以下。
二、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三、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