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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牧地医院误诊导致胳膊伤残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古牧地医院误诊导致胳膊伤残
 提交时间: 2013-01-05
 信件内容: 古牧地医院误诊导致胳膊伤残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3-01-08
 回复内容: 马女士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卫生局现答复如下:
    您于2012年8月11日因不慎将胳膊摔断,到米东区古牧地镇卫生院骨科就诊治疗,您认为医方治疗不当,错过了手术最佳时机,导致您功能恢复困难,要求医方赔偿。为了明确医方的诊疗是否有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患者同意,米东区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医方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目前,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已委托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关于赔偿事宜需等再次鉴定结果认定后,根据最终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古牧地镇卫生院曾于2012年8月27日向您提出住院手术治疗,但您因不信任该院不愿手术,后经米东区卫生局协调,由军区总院专家为您做手术,但军总专家认为不需要手术,而乌鲁木齐市医学会组织的专家组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鉴定会,提出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是尽快手术治疗,您本人也咨询过其他医院相关专家,专家的说法不一,因此一直迟迟未下决心手术。因此是否错过手术最佳时机,还需等待自治区医学会的再此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