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危房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地震危房 | ||
提交时间: | 2013-03-29 | ||
信件内容: | 地震危房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04-03 | |
回复内容: |
沈女士:
您好,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派人实地调查了解,您所指的房屋出现的裂缝,不能确定是由此次“3.29”地震造成的。关于您提出的危房测定问题,我局经与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联系,因您的房屋属于自建房,如果确定需要鉴定是否属于危房,需要找专业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通过缴费进行检测。鉴于09年您在办理该房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曾经告知您房子已经算是危房,不适合居住,因此建议从人身安全角度出发,尽快从该已裂缝的房中搬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