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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请求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关于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请求
 提交时间: 2026-05-13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有一事向您反映,恳请协调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从未参与过任何合作社的设立或经营活动,却在近日偶然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新疆牧歌绿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法定代表人已去世)。该合作社长期无实质性经营,实质上是一个“空壳社”。我对此毫不知情,更未签署过任何入社文件,身份信息明显系被他人冒用。发现这一问题后,我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退出该合作社或推动其注销。然而,工作人员的答复建议履行司法程序,对此问题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我感到十分无助和焦虑。 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新疆牧歌绿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长期无实质经营、连续多年未公示年度报告,甚至其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完全符合上述法条中“空壳社”的清理情形。因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启动对该合作社的清理、吊销程序。这不仅关乎我个人的权益,更是落实国家清理“空壳社”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之举。 我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请市场监管局将我从“新疆牧歌绿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名单中删除;二是鉴于该社现状,请相关部门依法启动或加速对该合作社的注销清理程序。恳请区长同志能体察我的困境,责成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尽快帮我从这场无妄之忧中解脱出来。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盼望问题能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米东区人民政府  办结时间 2026-05-14
 回复内容: 马女士您好,感谢您关注区长信箱栏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已按受理程序告知您提供相应辅助材料,一旦调查证实您的身份被冒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撤销相应登记备案;同时,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已启动对该合作社经营情况的调查,如该合作社符合吊销条件,将依法启动吊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