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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关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15-10-26
 信件内容: 关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5-11-02
 回复内容: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发现,您所置物业已完工,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业主必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即使不入住也必须全额缴纳。
    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清运,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据此,米东区发改委已责令该物业公司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对不装修及装修垃圾自己清运的业主不予收费,对确需物业公司拉运的,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