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关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5-10-26 | ||
信件内容: | 关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5-11-02 |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发现,您所置物业已完工,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业主必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即使不入住也必须全额缴纳。 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清运,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据此,米东区发改委已责令该物业公司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对不装修及装修垃圾自己清运的业主不予收费,对确需物业公司拉运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