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的落户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关于小孩的落户 | ||
提交时间: | 2013-04-10 | ||
信件内容: | 关于小孩的落户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04-1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公安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10〕36号)规定出生登记落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即准生证)》2.《生育服务证》3.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根据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外省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准生证)》到落户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更换乌鲁木齐市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准生证)》。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