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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的落户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关于小孩的落户
 提交时间: 2013-04-10
 信件内容: 关于小孩的落户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3-04-1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公安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10〕36号)规定出生登记落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即准生证)》2.《生育服务证》3.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根据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外省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准生证)》到落户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更换乌鲁木齐市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准生证)》。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