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民互动
  4. 信件查看页

关于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关于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3-04-12
 信件内容: 关于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3-04-2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米东区房屋登记大厅现答复如下: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申请人在办理夫妻间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明等材料。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