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二胎的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关于生二胎的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3-05-17 | ||
信件内容: | 关于生二胎的问题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05-21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本条例施行前,按当时生育政策达到生育子女数的夫妻,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户籍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如果你夫妇二人均为汉族,一方为非农业户口,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家庭,按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对待,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我们只能从政策上告知你夫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合法生育子女,不能违法,违法生育我们将按《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进行纪律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由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做出处罚,视违法生育情节进行处理。 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