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户口迁移 | ||
提交时间: | 2013-05-21 | ||
信件内容: | 户口迁移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05-27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公安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的《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保落户材料: 1.落户申请2.劳动合同(一年以上)3.接收单位证明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5.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毕业证及复印件7.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1.此项条件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2.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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