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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界定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界定问题
 提交时间: 2013-06-13
 信件内容: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界定问题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3-06-19
 回复内容: 王先生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符合上述情形的,时间界限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