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高考的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关于异地高考的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3-07-07 | ||
信件内容: | 关于异地高考的问题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07-10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3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中规定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因此只要符合《方案》中的要求,就可以在米东区高考。 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