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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农民生活用什么保障的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没有土地农民生活用什么保障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3-09-10
 信件内容: 没有土地农民生活用什么保障的问题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3-09-16
 回复内容: 邵先生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古牧地镇现答复如下:
    您父亲于1978年落户振兴村,落户后与您爷爷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在建筑行业工作,1999年,在振兴村申请宅基地一处,居住至今。
    1998年,由于振兴村二轮土地承包,执行的是在一轮基础上延包续保,未动地,所以您父亲未分到土地。目前您父母已办理了新农保,2014年达到年龄,即可享受每月117元的农村养老金。
   振兴村村“两委”十分重视应分土地而未分到土地村民待遇问题,经村“两委”议定,待村土地征用完毕后,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议,从村集体积累中,根据落户时间及具体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