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农民生活用什么保障的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没有土地农民生活用什么保障的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3-09-10 | ||
信件内容: | 没有土地农民生活用什么保障的问题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09-16 | |
回复内容: |
邵先生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古牧地镇现答复如下: 您父亲于1978年落户振兴村,落户后与您爷爷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在建筑行业工作,1999年,在振兴村申请宅基地一处,居住至今。 1998年,由于振兴村二轮土地承包,执行的是在一轮基础上延包续保,未动地,所以您父亲未分到土地。目前您父母已办理了新农保,2014年达到年龄,即可享受每月117元的农村养老金。 振兴村村“两委”十分重视应分土地而未分到土地村民待遇问题,经村“两委”议定,待村土地征用完毕后,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议,从村集体积累中,根据落户时间及具体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