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户籍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3-11-26 | ||
信件内容: | 户籍问题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3-12-05 | |
回复内容: |
马先生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米东区公安分局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有关户口问题,已电话告知您本人,应先去派出所核实自建房的合法性,如合法,将妻子户口迁入自建房,后再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可将户口迁入乌市。 米东区公安分局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