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 落户 | ||
提交时间: | 2015-10-19 | ||
信件内容: | 落户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办结时间 | 2015-10-22 | |
回复内容: |
王女士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经与您本人沟通,您家在当地有自建房一套,但无房产证,按户口管理规范,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能办理落户。 根据《乌鲁木齐市户口管理规范》的规定,您中专毕业,在本地务工,可按照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1、本人落户申请;2、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落户时在有效期内);3、实际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含总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情况);4、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在外地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6、毕业证及复印件;7、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申请入户表(社区民警审核单位所在地及就业情况后签字)。 请您带齐以上材料,到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米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