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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准生证
 提交时间: 2016-11-10
 信件内容: 准生证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22-07-18
 回复内容: 刘先生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1、按照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女方户籍在新疆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家庭,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1)双方户口簿;(2)双方身份证;(3)夫妻合影照片2张;(4)结婚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按照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发放对象条件及程序: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咨询办证有关事项,领取办证《告知单》,登记家庭基本信息。夫妻双方持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告知单》,再婚、离异和丧偶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管委会)计生办,无工作单位的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管委会)计生办申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