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索 引 号 | xjmd023-2019-0000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13:11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城市 管理 行政 政综合执 综合执法 试行 办法 | |
来 源 | 城市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做好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统一指挥,以块为主,分级管理。
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