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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10-16 11:10 阅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辖区1家餐饮单位的食品(油条(自制))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于2026年8月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WS00467,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苏老四早餐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01WTS26WS0046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油条(自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当事人经营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条(自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2元2.罚款5000元。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当事人组织店内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把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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