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 食品药品监管
  5. 正文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10-16 10:10 阅读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近期,本局陆续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我辖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源香坊粮油经销部产品的3份风险监测检验报告。现将问题项目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8日,本局陆续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源香坊粮油经销部产品的3份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2026-03SP062901F)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6月21日生产的纯葵花籽油(5L/瓶),样品经检验问题项目:山嵛酸,亚麻酸,硬脂酸,棕榈酸;检验报告(№:2026-09SP070062F)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4月29日生产的菜籽油(5L/瓶),样品经检验问题项目:棕榈酸,油酸,亚油酸。检验报告(№:2026-03SP070185F)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5月24日生产的纯葵花籽油(5L/瓶),样品经检验问题项目:山嵛酸,亚麻酸,硬脂酸,棕榈酸。

二、现场检查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依次对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共用同一台灌装设备完成两类油品灌装作业,未采取设备专用分区、管路彻底清洗、品种切换隔离等防交叉污染管控措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乌米市监责改〔2026〕食30号)。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生产加工纯葵花籽油、菜籽油两种不同品类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共用同一套灌装设备、同一输油管道,未对不同产品实行专用设备、专用管路分区隔离使用。当事人在更换生产油品种类时,未对灌装机、输油管道开展彻底清洗、消杀处置,未落实换产防交叉污染管控措施,存在产品交叉污染情形。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9日生产了菜籽油(商标:疆姗,规格型号:5L/瓶)13瓶,2026年5月24日生产纯葵花籽油(商标:葵姗阁,规格型号:5L/瓶)16瓶,2026年6月21日生产纯葵花籽油(商标:哈力牧,规格型号:5L/瓶)4瓶,以上产品均已销售至周边农户及商店。

当事人接到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即向经销商下达了召回通知,2026年9月22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及召回情况说明。因产品均已消费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0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