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
| 来源 | 米东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2026-09-30 17: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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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分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米东区牵头部门及职责
米东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为米东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乌鲁木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基层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日常排查与监测。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日常排查、监测等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市场主体等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基层宣传与教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4.案件查处与举报受理。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风险处置与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信息报送、风险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提高风险处置效率。完成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举报方式
本区各族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米东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991-6937910。
2.线上举报。通过“自治区非法集资线上举报平台小程序”提交线索。
3.实地举报。直接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鼎街1018号米东区政府综合办公楼526室提交举报材料。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