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徒步、探险、露营等活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来源 | 米东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发布时间 | 2026-09-22 17: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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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未开发 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 徒步探险 露营等活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关于严禁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徒步、探险、露营等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
米东区部分山林、生态保护管控地带,安全防护、通讯、应急救援等基础保障不足,存在地质灾害、森林火情、野生动物袭扰等现实风险。随着户外休闲活动增多,网络流传的各类野游点位吸引部分人员私自进入风险区域,多次出现人员被困险情,大量占用公共救援资源,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人为破坏。部分单位和个人还为违规进山行为提供配套协助,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为防范野外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辖区生态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禁入管控范围
通告划定,米东区行政辖区内无配套道路、安全防护、通讯覆盖、应急救援保障设施的自然区域全部纳入禁入管控范围。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深山无人荒野,未规划开发山地峡谷,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国有林场的未对外开放区域。
(二)明确禁止行为导向
政策约束覆盖个人、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及网络信息发布主体,兼顾现场活动和前端诱导协助行为。社会公众应当自觉远离风险管控区域,不开展各类野外探险休闲活动。各类主体无论是否获取经济收益,不得为涉险进山人员提供向导、转运等协助服务,同时不得通过网络推介未经开发的野游线路、打卡点位,避免误导他人冒险出行。
(三)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风险
如果无视警示提示执意进入管控区域发生遇险被困,搜救、医疗、交通、物资补给等全部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或者活动组织者自行承担。
在防火期内出现违规用火,或是高火险期违规进入风险区域的,将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防火相关条例予以处罚。倘若行为造成植被损毁、惊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生态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管控区域、违规组织野外活动等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91-3300040。
三、实施时效
为切实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公布之日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其他说明
本《通告》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享有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米东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如有疑问,可向上述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0991-3300040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3:30,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