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xjmd001-2026-00000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18:00 |
| 名 称 | 关于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米政办〔2026〕12号 | 主 题 词 | 规范 用地 发包 管理 的通知 |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区国有农用地发包、交易、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秩序,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对米东区国有农用地实行“统一发包主体、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式合同”管理,构建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体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未经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包、转包、处置国有农用地,严禁多头发包、违规发包、私下交易。
二、明确统一发包主体
米东区国有农用地(含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依法确定给农村集体使用的除外)统一由米东区人民政府授权米东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唯一法定发包主体,依法履行发包、管理、收益收缴国库等职责。
三、统一国有农用地交易平台
米东区国有农用地(含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依法确定给农村集体使用的除外)发包、租赁、经营权流转等经营活动,统一在“米东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开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执行交易申请、权属审核、信息发布、公开竞价、结果公示、合同备案等全流程制度。
四、统一制式合同管理
米东区国有农用地发包、租赁、经营权流转等经营活动统一使用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发包主体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严禁使用自制、简易、非规范合同。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