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明确后续经营管理规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结合米东区实际,经前期摸排核查,米东区拟确认由村集体长期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共计3.11万亩。为此,米东区国有农用地工作专班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
二、意见反馈要求
(一)公众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注明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对接和意见采纳。
(三)反馈意见请注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相关字样,意见建议应当紧扣文件内容,明确具体修改意见、理由及依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银娟
联系电话:18679312165
电子邮箱:65978057@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米东区中鼎街1018号3楼312室)
现场提交需于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请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312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