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来源 | 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6-05-13 11:05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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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0月15日11时20分许,在米东区古牧地镇“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地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减委办组织对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减委办成立了由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古牧地人民政府、米东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市交警支队米东区大队、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处人民币3.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二)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米东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米东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三)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目前已缴纳20万元罚款,剩余10万元罚款尚未缴纳。
三、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作业车辆及外来人员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落实情况:一是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任命及组织架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的职责,建立了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二是制定了《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办法》,对作业车辆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外来人员执行进场登记、安全交底、佩戴访客凭证管理,已对履带式挖掘机1辆、自卸汽车3辆、装载机1辆进行了登记,登记外来人员33人;三是制定了《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流程,已开展班组自查178次,专项排查52次,综合排查42次,累计发现隐患12项,均已整改完毕。
(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协调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职责。
落实情况:2024年11月8日,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安全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分包单位从准入管理、教育培训、过程管控、责任落实、应急协调等多个维度发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分包单位主动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11月10日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及分包单位共计31人,召开安全周例会对《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安全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学习,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人参会。
(三)米东区城市管理局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应当监督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
落实情况:一是米东区城市管理局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一整改,切实履行米东区城市管理局监管职责;二是以此次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警示标识设置、临时出入口管控、作业车辆安全及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共计开展安全检查2次,发现一般隐患6项,均已整改完毕。
(四)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施工场所的周边居民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以来,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电子屏、村委会宣传栏、电梯间等平台,利用村民升旗仪式、房东大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向辖区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口、独居老人、残疾人员及失能人员等群体进行宣传,提高居民防范意识,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累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100份,覆盖人群8400人。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目前已缴纳20万元罚款,剩余10万元罚款尚未缴纳。二是事故发生后,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对该供热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足,排查化解安全不到位。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其他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及时缴纳10万元罚款。
六、工作建议
建议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按期缴纳行政罚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力度,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
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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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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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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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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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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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米东古牧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经验做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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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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