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公开
  4. 区人民政府
  5.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6. 正文

张献珍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索  引  号 xjmd000-2026-000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10 18:56
名        称 张献珍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文        号 主  题  词 食品 行政处罚
来        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献珍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米市监处罚〔202637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张献珍

主体资格证照

身份证号:650103********1825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泰街500号天泉民居**号楼*单元****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鉴定后剩余):金伟哥50盒(10/盒)、一粒神8盒(10/盒)、红钻伟哥30盒(10/盒)、黄金玛卡5盒(12/盒)、德国黑金刚9盒(10/盒)、黑倍王10盒(10/盒)、Vigour600611盒(10/盒)、勃龙伟哥41盒(10/盒)、虫草强肾王27盒(10/盒)、鹿胎丸23盒(10/盒)、老中医55瓶(10/瓶);

3.没收违法所得410

4.罚款100000(壹拾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47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米市监处罚〔2026〕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