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来源 | 米东区征收办 | 发布时间 | 2026-03-13 16:03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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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改善通勤条件,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落实整体发展规划。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米东区城中村(自建房)改造小水渠片区(一期)项目
二、批准文件: 米政函〔2026〕116号
三、征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范围:东起东华北路,南临城北主干道,西接米东南路,北至十六号路,计划征收9户地上建(构)筑物及土地,建筑面积约7000m²,土地面积约13500m²(具体征收位置及规模依据项目红蓝线范围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工程立即停止建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为一年,上述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租赁;
4、企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二0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