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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 米东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 2026-03-13 16:03 阅读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改善通勤条件,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落实整体发展规划。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米东区城中村(自建房)改造小水渠片区(一期)项目

二、批准文件: 米政函〔2026116号

三、征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范围:东起东华北路,南临城北主干道,西接米东南路,北至十六号路,计划征收9户地上建(构)筑物及土地,建筑面积约7000m²,土地面积约13500m²(具体征收位置及规模依据项目蓝线范围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工程立即停止建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为一年,上述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租赁;

4、企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二0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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