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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实施《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的公告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3-03 17:03 阅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等规定,米东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3日发布《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现因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变更及征收蓝线发生变化,且该片区被纳入2026年城中村改造范围中,经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原限制建设办理等相关手续恢复正常办理。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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