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 |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 2025-04-03 11:04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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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民发〔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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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5年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八次全区民政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1.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强化干部职工理论武装,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三级纪委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第二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深化民政领域集中整治和各类专项行动。
二、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3.推动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建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启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健全“银龄行动”需求库、人才库,实施老年大学进社区、银龄专家志愿行动项目,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智慧助老服务、预防和整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宣传工作。持续推进“敬老月”活动,推荐“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参加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
4.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落实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鼓励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5.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全市至少新建(改造)10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贯通区(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持续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重点在老城区、老小区、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布设老年助餐服务点位,持续发挥老年助餐示范点作用,织密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6.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引导专业养老机构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至少120户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7.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达标验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8.加强低收入人员动态监测帮扶。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高效衔接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推动“人找政策”逐步转变为“政策找人”。
9.加强救助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救助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全面开展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协调推动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提高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水平。
10.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指导经开区(头屯河区)和乌鲁木齐县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制定“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方案,有序稳妥推进我市“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11.推进低保提标工作。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会商财政部门科学合理提高我市低保标准,进一步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网。
12.探索推进“服务+救助”的救助方式。投入400万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性服务及事务性服务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13.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按照自治区民政厅“‘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积极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改革事项,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
14.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与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统筹推进,一体谋划。制定检查方案,联合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强化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1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关爱帮扶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对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层分级开展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工作能力。
四、着力提升社会福利工作水平
16.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精准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助学金等保障金。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提质转型发展,支持引导其为有需求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自治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监测摸排、建档管理等工作,实施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依法做好国内收养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17.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精准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规范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托养补贴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加强市精神病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加大“精康融合行动”人才培育和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实施政府购买社区“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9个、人才孵化基地项目1个。
五、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事务工作
18.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推广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惠民殡葬建设。加强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城市殡葬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公益性墓地提档升级,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落实“减项”、“降费”、“优服”各项措施,完成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修订,制定完善各项殡葬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殡葬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19.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建设,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婚姻电子证照全量生成,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持续推动婚俗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优化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等服务。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推进婚姻登记进公园、进景区,打造特色婚庆服务。
2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持续组织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以及重要节点临时遇困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加强街面日常巡查救助,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医疗、寻亲等多项救助服务。发挥好市救助管理站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功能定位,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创新救助服务模式,整合资源、持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群众基本权益。
六、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21.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乌鲁木齐县永丰镇行政区划调整批复后的移交划转、界线勘定等相关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前后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22.强化地名服务管理。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落实地名联审备案公示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
23.扎实推进界线管理工作。牵头完成乌鲁木齐市与巴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做好界线标识物的维护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24.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积极发挥乌鲁木齐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度检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党建工作“六同步”“两纳入”,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25.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用好社会组织年检抓手,加大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完成社会组织分类代码标注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分类统计。
26.开展10个社会组织孵化服务项目。大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赋能培训、公益微创投等服务,持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
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7.大力发展慈善组织。推动各区(县)成立本级慈善总会,积极做好本区域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存量社会组织认定工作。开展4个慈善组织孵化服务项目,积极链接慈善资源,发展社区慈善。
28.强化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慈善法》,强化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9.实现福利彩票销售15.9亿元销售目标。
九、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0.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民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修订完善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民政事务。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力度。
3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要节点全覆盖检查,坚决守住民政领域安全红线。
32.全面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执行绩效监控制度,推进预算绩效一体化规范管理。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民政福利机构法人登记,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自查工作力度,确保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33.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完善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立健全储备项目库。加大项目建设跟踪监管,力争实现当年项目全面建设完成。提高建成项目利用效益,防止福利机构设施闲置、挤占挪用,努力提升民政服务保障水平。
34.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完成“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主要框架。
35.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各类民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面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强化保密文件、载体及人员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筑牢民政领域保密工作防线。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属地责任,扎实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防毒拒毒意识。加强民政档案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确保档案完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