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来源 | 米东区发改委 | 发布时间 | 2025-12-01 10:12 | 阅读 |
|---|
| 米东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性质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米东区水务局 | 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400平方米的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1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政府制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 |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2.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10号)。 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2号)。 | 由税务部门代收 |
| 2 | 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 | 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 | 每立方米0.3元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城市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管网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乌水发〔2021〕103号) | ||||
| 3 | 污水处理费 | 污水处理费 | 每立方米0.95元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城市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管网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乌水发〔2021〕103号) | ||||
| 4 | 管网维护费 | 管网维护费 | 每立方米0.25元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城市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管网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乌水发〔2021〕103号)。 | ||||
| 5 | 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 | 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出让金 |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购买费用 | 按照基准地价收取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自然资发【2020】75号。 | |
| 6 | 耕地开垦费 |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决策部署,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 一般耕地:水浇地及旱地:5000元/亩、水田:75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及旱地:10000元/亩、水田:15000元/亩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7号。 | ||||
| 7 | 米东区教育局 | 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办普惠性一级幼儿园保教费 | 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 600元/生/月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21〕74号)。 | |
| 8 | 公办普惠性二级幼儿园保教费 | 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 450元/生/月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21〕74号)。 | ||||
| 9 | 公办普惠性三级幼儿园保教费 | 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 300元/生/月 | 政府制定,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21〕74号)。 | ||||
| 10 | 公办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 | 完成基本服务外,为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15元/生/天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21〕74号)。 | ||||
| 11 | 乌鲁木齐市第61中学学费 | 学费 | 750元/学期 |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 | 乌教发〔2004〕78号 | ||||
| 12 | 乌鲁木齐市第61中学住宿费 | 住宿费 | 300元/学期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职业学校及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9号)。 | ||||
| 13 | 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学费 | 学费 | 900元/学期 |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 | 乌教发〔2004〕78号 | ||||
| 14 | 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住宿费 | 住宿费 | 400元/学期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职业学校及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 | ||||
| 15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注册建档费 | 100元/生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职业学校及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 | 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米东区职业教育中心)收取 | |||
| 16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开放本科理科外语类 | 75元/学分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17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本科文科类 | 65元/学分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18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专科外语类 | 70元/学分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19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专科工程类 | 65元/学分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20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专科文科类 | 60元/学分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21 |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 | 考试费 | 20元/生/科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22 | 住宿费 | 住宿费 | 600元/生/年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 新价非字〔2000〕15号 | ||||
| 23 |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1)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62元/㎡: (2)城市快速路的沥青混凝土394元/m: (3)城市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元 m; (4)城市主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231元/m; (5)城市次干路水泥混凝土路面268元/m; (6)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203元/㎡; (7)混凝土方砖(彩色)110元/m; (8)混凝土方砖(素色)93元/㎡; (9)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元/㎡; (10)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元/m; (11)路沿石(I型45元/m; (12)路沿石(条形30元/m) (13)路肩石16元/m; (14)路基150元/m3。 2、城市道路占用收费 (1)人流集中区域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40、0.70、0.70、0.20; (2)人流集中区域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20、0.40、0.30、0.08; (3)人流一般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30、0.50、0.40、0.10; (4)人流一般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 (5)人流较少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标准为0.10、0.30、0.20、0.05; (6)人流较少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05、0.10、0.10。 |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 新政办〔1999〕第38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 | |
| 24 | 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人防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 | 易地建设费 | 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1400元,国家人防二类、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600元。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0号) | 由税务部门代收 |
| 25 | 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 行政事业单位 | 政府性基金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对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配套费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总建筑面积和计算。 | 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依据经济发展水平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抄送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4号)。 2.《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办发〔2020〕71号)。 3.《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配套费征收基础上的通知》(乌建防发〔2019〕4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