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报告
|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5-11-26 13: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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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报告
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办的由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1份检验报告,涉及到我辖区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佳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份样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报告如下:
一、核查处置过程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当场直接送达检验报告(№:GCJ2502486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伟未到场,委托企业负责人李萍及食品安全员白春处理不合格产品后续事宜。现场该企业未生产,执法人员依次对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进行了检查,成品库未发现涉案批次产品,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乌米市监责改〔2025〕SC02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涉案相关产品,立即召回涉案批次产品,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不合格原因并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与新疆佳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委托生产关系。当事人2025年8月20日收到被委托方新疆佳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日生产的100%全脂纯驼乳粉(规格型号:300克(15g*20条)/盒)48盒。当事人将涉案批次全脂驼乳粉以118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润土绿色食品网店(个体工商户)14盒。涉案批次产品共销售14盒,剩余34盒未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664元,违法所得共计1652元。
当事人自接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向经销商下达了召回通知,与经销商、生产厂家一同召回不合格产品。截止目前,已销售14盒(包含国家总局抽检购买8盒)暂未召回,剩余34盒均已退回生产厂家,由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
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说明,经当事人与被委托方新疆佳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同查找不合格原因,出现此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为生产厂家库房内包材存放有部分包装袋打开,由于密封性不好外界细菌进入包装袋导致出现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委托新疆佳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脂纯驼乳粉(生产日期:2025年7月1日,规格型号:300克(15g*20条)/盒)经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应当对其产品安全负责。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52元(壹仟陆佰伍拾贰元整);
2、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