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来源 | 米东区征收办 | 发布时间 | 2025-05-23 17:05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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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第八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号:2025-01号)(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议,现对《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从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991-3352595)。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