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米房征告字〔2025〕第(1)号
| 来源 | 米东区征收办 | 发布时间 | 2025-11-03 16: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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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米房征告字〔2025〕第(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
一、项目名称: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起城北主干道,北至十六号路,道路红线宽50米,道路全长1797.8米,计划征收9户地上建(构)筑物及土地,建筑面积约7000m²,土地面积约13500m²(具体征收位置及规模依据项目红蓝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6月23日
五、征收公告发布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以及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后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后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