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 自然资源
  5. 正文

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米房征告字〔2025〕第(1)号

来源 米东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 2025-11-03 16:11 阅读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米房征告字2025第(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

一、项目名称:米东区会展大道四期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起城北主干道,北至十六号路,道路红线宽50米,道路全长1797.8米,计划征收9户地上建(构)筑物及土地,建筑面积约7000m²,土地面积约13500m²(具体征收位置及规模依据项目蓝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时间: 2025113日至2026623

五、征收公告发布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以及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后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后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51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