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米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 来源 | 米东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 | 2025-11-21 19: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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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米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资助对象为我区范围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
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活费补助发放流程
1、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三级认定工作机制,并提出认定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领取表》后,即可发放补助资金。
四、资助落实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202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人数,共计100164人次,其中春季44619人次,秋季55545人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学生6906人次,资助金额229.98万元,春季3540人次,发放金额117.59万元,其中小学:2485人次,初中1055人次(含寄宿生10人次)。秋季3366人次,发放金额112.39万元,其中小学:2304人次,初中1062人次(含寄宿生1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