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 教育信息
  5. 正文

米东区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

来源 米东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6-21 19:06 阅读

米东区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信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516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米东区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学区划分,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多渠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信息,接受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五)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成员单位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201931日前出生(不含31日),年满6.5周岁的米东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本市户籍持有米东区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01931日前出生(不含31日),年满6.5周岁的米东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本市户籍持有米东区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5年具有米东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升初学生。无米东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升初学生,按照转学插班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条件及程序

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开展,招收米东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本市户籍持有米东区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一)入学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按学区就近分配入学。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辖区实际户号,但并未在辖区内购房或实质性居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之规定,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辖区内购房长期居住并持有米东区有效居住证的,在学区学位空余的情况下,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4空挂户、集体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辖区户号为900号或911号(无实际对应地址),在辖区内居住并持有米东区有效居住证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2、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3、残疾儿童。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情况,联合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组成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4、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59)文件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的子女入学进行政策性保障,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具体见附件2:《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优待政策》。

(二)招录顺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空挂户、集体户”→“随迁租住优先级顺序分批次就近安置入学。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

 办理流程:申请预审复审录取报名确认分班报到入学。 

 1.716日至810日,家长可通过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注册登录,按提示逐步进行网上报名(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bm.wlmqwe.cn/自动跳转进入报名页面)。

 2.811日至817日,各学校对家长填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预录取工作。

 3.818日至822日,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预审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配合做好录取工作;预审不通过的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或直接前往米东区线下接待点咨询办理。

 (期间:开展报名补录工作。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照入学条件,备齐相关资料前往线下办理点登记报名。)

 4.823—824日,区教育局对预录取进行复审,确认录取结果并生成录取名单下发至各学校。

 5.825—827日,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知被录取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错峰到校确认报名并办理入学手续。

 6.828—829日,分班并公示。

 7.830日学生到校报到。

 8.91日正式上课。

 (二)初中阶段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学区划片原则入学,在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本区小升初学生根据划定的学区,在全市统一时间段内开展招生录取、通知书打印、学生报名入学等工作,具体时间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为准。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做好学位监测预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新增大班额。同时要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完善学校建设布局,确保在适应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之后的资源浪费。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学校从学生报名一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安排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20259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将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区教育局已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并将配合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六)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好学生考勤登记,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每周登录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更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

 

 

 

 

附件一:

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优待政策

一、军人子女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

优待对象: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官、军()士的子女;

2、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受组织处

理安排退出现役的除外);

3、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优待内容: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安子女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

优待对象: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优待内容: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优待对象:

1、烈士的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

优待内容: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孤儿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59 )

优待内容: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要就近就地免费入学。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政策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优待内容: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 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 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 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附件二: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 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三:

米东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