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 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 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5-10-13 17:10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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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18时10分许,位于米东区柏杨河乡的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减委办组织对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减委办成立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区建设局(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柏杨河乡人民政府、区总工会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关于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政函〔2024〕1240号),采取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尹**:轮式挖掘机驾驶员
处理建议: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5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对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作出刑事判决书(2025)新0109刑初7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任**: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对任**处人民币4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三)于**: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IV-VI标(K77+357-YK94+0.55222)项目经理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对于**处人民币19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四)郑**(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IV-VI标(K77+357-YK94+0.55222)安全部长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对郑**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五)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三、 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一是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施工现场风险主要是一般风险和低风险,设施设备分析共有10处风险点(三级风险点4处,四级风险点6处),工作危害分析共有9处风险点(三级风险点5处,四级风险点4处)。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措施,整改后进行验收闭环,共发现隐患7项,均已整改完毕。二是修订并细化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覆盖所有作业环节,如机械操作、设备使用、车辆运输等。强化制度执行监督,通过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查违规操作。三是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了2次安全生产培训,共65人参加,培训内容包括岗位风险识别、应急处置流程、防护设备使用等,新员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督促本行业施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
落实情况:自事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施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累计对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共发现安全生产隐患59处,其中涉及施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类问题3处,均已整改完毕。
(三)米东区柏杨河乡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柏杨河乡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对辖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醒辖区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025年,针对不同群体累计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培训6场次,120家次单位参加,其中包括3家施工单位,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张贴海报2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60多条,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化管理优势,在日常走访和重点节点前通过入户宣传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各类知识,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更加深入的讲解,让安全生产知识更加深入人心。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建议
建议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现场作业安全防线,全面提升员工安全防范能力,夯实主体责任。
附件:
1.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问题清单
2.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3.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经验做法清单
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
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9月27日
附件1:
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
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问题清单
序号 |
位置 |
问题描述 |
照片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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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
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序号 |
建议内容 |
备注 |
1 |
建议安徽铭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现场作业安全防线,全面提升员工安全防范能力,夯实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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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
项目Ⅳ-Ⅵ标“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经验做法清单
序号 |
名称 |
问题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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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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