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来源 | 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 2025-07-04 12:07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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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请2022年5月1日前,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申请退还的企业,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前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102办公室(米东区三道坝南路东一巷239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业务。
1.携带缴纳保证金收据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五方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及复印件;
4.合同协议部分的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纳保证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学娇 电话:0991-3301022
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