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发改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填报单位:米东区发展改革委(国动办<人防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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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李鹤15099087657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权力类型 |
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1 |
米东区发展改革委(国动办<人防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政检查 |
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
1.《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三个安全”工作检查指引(试行)》中第一、总则的第四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常态化对企业“三个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第五、时间安排的第二条:区(县)全面检查阶段(每月一次):区县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定期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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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三个安全”工作检查指引(试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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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东区发展改革委(国动办<人防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政检查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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