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10: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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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销售的巴哈利蛋糕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5年01月0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4B-J-SP1729),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销售的巴哈利蛋糕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0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4B-J-SP172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巴哈利蛋糕。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7元(伍拾柒元整);(2)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