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4-11-12 11: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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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辖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万寿春蛋糕店销售的巴哈利蛋糕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2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654ZX),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万寿春蛋糕店销售的巴哈利蛋糕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654ZX)、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该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七十六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准确称量,确保不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核查供应商提供的票据;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源头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